茅台酒在不同的时期,包装等特征不尽相同,了解这些特征,对于辨别不同时期的茅台酒有很大的帮助。
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特征:土陶瓷瓶+木塞
(1)正贴:“贵州茅台酒”和“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”均为简体。
(2)背贴:文字简体、竖排,结语“特此敬告”,日期格式为蓝色汉字。背贴厂名落款先为“贵州省茅台酒厂”,后为“地方国营茅台酒厂”。
(3)封口:木塞,封口纸上印有“贵州”两字。
1966年7月起特征:乳白玻璃瓶
(1)1967至1968年,五星茅台修改背标说明,内容中提到“三大革命”,这种酒称为“三大革命”。
(2)日期格式前期延续上世纪60年代初为蓝色汉字,后期为蓝色数字,两种日期格式分界的时间在1975年3月到1977年10月之间。
1978年特征:三大葵花
1978年经批准,有25.8万张原封存的葵花牌商标被用于内销酒上,即正标为“葵花牌”,背贴为“三大革命”,三大葵花生产时间只在1978年,大约从年初至10月份左右。这期间生产的内销茅台,并非全部是三大葵花,也混杂有五星茅台。
1979~1986年特征:五星商标
茅台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封口一般都采用鲜红的赛璐璐皮子,但1978年后期却采用暗紫红色半透明的赛璐璐皮子。由于半透明瓶颈出现一圈白环,有人也称之为“白环酒”。暗紫红色半透明的赛璐璐皮子开始使用的时间约1978年10月左右,结束使用的时间在1980年五六月。
1986年8月茅台酒厂接上级通知更改内销酒包装,由540毫升改为500毫升,并改塑料盖为铝盖,瓶身棉纸取消,开始使用外盒。
各时期的茅台酒,由于历史背景,生产力水平,消费诉求等不同,最大程度从包装上体现出来,通过这些细微变化,也可体察当时的社会状况,每一时期的茅台酒,就是一个时代的缩影。